【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7:02
    【字体: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有关精神,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行为,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形成分类科学、价格合理、采购规范、进退有序、监管得力的格局,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行为,解决我省现行挂网药品价格体系混乱、部分药品价格虚高、挂网退出机制缺失、药品管理规则分散等问题,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明确适用范围、药品分类挂网、规范价格行为、完善退出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对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既充分借鉴外省成功经验,又立足我省工作实际,做到有的放矢,突破创新。

    一是系统集成规则。对原先各部门出台的药品挂网管理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将省药采平台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自挂网政策,对失效的规定进行废止,对尚在执行的规定进行整合完善。

    二是价格联动全国。明确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凡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有效挂网价且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企业要在30天内向省药采平台提出价格联动申请,将我省的价格下调至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一药一价,动态更新。

    三是完善退网机制。顺应医药企业改革呼声,区分具体情形,细化挂网药品退出机制,解决省药采平台大量“僵尸药品”缺乏退出渠道的问题。

        四是落实各方责任。明确了医保、卫健、药监三方管理职责,压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医药企业经营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